◎礼仪部二十三
○丧纪上
《周礼·天官·宰夫》曰:大丧、小丧,掌小官之戒令,帅执事而治之。(大丧,王后、世子也。小丧,夫人以下也。小官,士也。)三公、六卿之丧与职丧,帅官有司而治之。凡诸大夫之丧,使其旅帅有司而治之。(旅,冢宰、下士也。)
又《天官·宫正》曰:大丧,则授庐舍,辨其亲疏贵贱之居。(庐,倚庐也。舍,垩室也。亲者、贵者居倚庐,疏者、贱者居垩室也。)
又《天官·兽人》曰:凡丧纪、宾客,共其死兽、生兽。(共其完者。)
又《天官·渔人》曰:凡丧,共其鱼之鲜、[B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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