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部十五
○髡
《周礼·秋官上·掌戮》曰:髡者使守积。(郑司农曰:髡当为完,谓但居作三年,不亏其体者也。五刑之中,而髡丈必王之同族不割者。宫之为剪伤其类,髡仍似守续也。)
《後汉书》曰:邓骘子侍中凤,尝与尚书郎张龛书,属郎中马融宜在台ト。又中郎将任尚遗凤马。後尚坐断盗军粮,槛车徵诣廷尉,凤惧事泄,先自首於骘。骘畏太后,遂髡妻及凤以谢。
《曹别传》曰:太祖常行,经麦中,令士卒犯麦者死。骑士皆下马,持麦以相付。时太祖马腾入麦中,主簿对以《春秋》之义,罚不加於尊,太祖曰:“制法而自犯之,何以率下?然孤为军师,不可煞,请自刑。”因拔剑割以置地。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