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公謂晏子曰:「昔吾先君桓公,予管仲狐與穀,其縣十七,著之于帛〔二〕,申之以策,通之諸侯〔三〕,以為其子孫賞邑。寡人不足以辱而先君〔四〕,今為夫子賞邑,通之子孫。」晏子辭曰:「昔聖王論功而賞賢,賢者得之,不肖者失之,御德修禮,無有荒怠。今事君而免于罪者,其子孫奚宜與焉?若為齊國大夫者必有賞邑,則齊君何以共其社稷與諸侯幣帛〔五〕?嬰請辭。」遂不受。
〔一〕 盧文弨云:「元刻末注云:『此章與景公致千金而晏子固不受、使田無宇致封邑晏子辭章旨悉同,而辭少異,故著于此篇。』」
〔二〕 則虞案:活字本誤「干」。
〔三〕 則虞案:「通」與左成七年傳「通吳與晉」之「通」義同。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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