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衛湜 撰
士之喪二日而殯三日之朝主人杖婦人皆杖於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於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
鄭氏曰士二日而殯者下大夫也士之禮死與往日生與來日此二日於死者亦得三日也婦人皆杖謂主婦容妾為君女子子在室者
孔氏曰此一節明士之杖節二日而殯除死日為二日也三日殯之明日也士之子於君命其妻於夫人之命如大夫禮皆去杖也若士之子於大夫之命其妻於世婦之命如大夫於大夫之禮大夫之命則輯杖世婦之命則授人杖也
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殯則杖哭柩則輯杖弃杖者斷而弃之於隐者
鄭氏曰子謂凡庶子也不以即位與去杖同哭殯謂既塗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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