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哈赤作了汗以后,在天命三年(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以“七大恨”告天,正式与明朝翻脸。
第一件大恨,是关于祖父觉昌安与父亲塔克世的旧账。那已是三十五年前的事了。觉、塔二人是在明军攻剿王杲于古勒城之时被杀的。——“我祖宗与南朝看边进贡,忠顺已久,忽将我二祖无罪加诛,恨一。”
第二件大恨,是建州左卫与叶赫均为明的外藩,明朝待叶赫好,对左卫坏。“我与北关,同是外藩,事一处异。恨二。”
第三件大恨,是某一年努尔哈赤的部下杀掉了几十个挖人参的汉人,明朝命令他交出凶手偿命。努尔哈赤便从牢里牵出十个倒霉的哈达俘虏,押到边界上杀了,搪塞过去。——“汉人私出挖参,遵约伤毁,勒要十夷偿命,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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