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劳卑(Lord Napier)的中文名字,应该译成“奈皮儿勋爵”。当时的通事(译员)把“勋爵”译写为“律”,用广东音来传写英文的音。“奈皮儿”写成“劳卑”。
他的全名,是韦廉·约翰·奈皮儿。他在血统上属于英国王室,有相当的地位。清朝的两广官吏,连英国国王都看不起,对奈皮儿勋爵于是也只承认他是一个“夷目”。不称他为勋爵或“大人”,而称他为“律”,可能是故意的。
这一个“律劳卑”,倘若留在英国,优游自在地度贵族的生活多好。或是被派到法国、美国或普鲁士当大使,也能以当时第一强国外交官的身份,享受最客气的招待。偏偏要在1833年于东印度公司的对华贸易专利权被取消之时,被英国政府任命为驻广州的“总监”,结果气死在澳门。
以前,东印度公司在澳门原有所谓大班一人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