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三代的财政,总而言之是“糊涂账”。稍有条理的两个很短时期,是张居正当国的十六个年头(从明穆宗隆庆元年到明神宗万历十年),与雍正一朝(康熙六十一年至雍正十三年)。
康熙颇想把国家治好,然而为人太重感情,摆脱不了左右的佞幸,真是美中不足。佞幸包庇督抚与布政使,督抚、布政使包庇州、县官,州、县官包庇胥吏、里甲,于是老百姓在下而受剥削,康熙在上面受蒙蔽。如此情形,本不限于康熙一朝,可惜的是康熙力图整顿,而整顿不出多大结果来;常常减赋、免赋,而徒供贪官污吏中饱,老百姓受不到实惠。
当时政府最主要的收入是丁银与田赋。男子十六成丁,六十而免。每丁每年的“代役钱”,各省各县不等,最少的是银子一分五厘,最多的是八九两,普通在五钱与一两之间。
少数狡猾分子“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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