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治年间李鸿章所经办的外交大事之中,以对日立约与结束琉球渔民被杀案为最重要。
日本明治天皇在同治九年,派他的外务权大丞(署理外交部副部长)柳原前光到天津,拜会李鸿章与“三口通商大臣”成林。
柳原前光托李鸿章与成林,转递一封日本外务大臣副岛种臣要求订立条约的信。总理衙门的若干位大臣认为对日本只可通商,不可立约。李鸿章特地上一个奏章,坚持对日本不但应该通商,而且可以立约。曾国藩也上了一本,支持李鸿章的意见。
慈禧太后在同治十年(1871年)五月,指定李鸿章负责对日本的交涉,授权李鸿章立约。这时候,日本又派藏卿(财政部部长)藤原宗城前来。双方会谈了很多次,终于在七月二十九日(9月l3日)把中、日间第一次的条约订立成功,分为十八条,附通商章程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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