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作为11世纪儒学复兴的产物,在近世被弄得玄之又玄。通过上节粗略的介绍,可知所谓理、欲问题,本是性情之辨这一传统题目的延伸和再起,而所谓理学,实质上也就是性学,或者说性学的延续,并没有什么特别玄乎的内容。本节还将证明,宋学家关于心性义理的种种歧义和纷争,也不是故作高深的玄谈,而是他们的社会政治思想和价值意识的理论基础。
性善论和性恶论提出之初,本与孟子的仁政学说和荀子的法治主张密切相关。人皆有为善之心,乃推行仁政之群众基础;人皆有为恶之念,故为天下者必绳以法。此不待言而后明。事实上汉代董仲舒的性善情恶论与扬雄的性善恶混论,一方面固然可以理解为指导修身养性的学问,另一方面却又是董、扬两人观察世界、据以划分社会群体的伦理标准。如董仲舒论“王道”之“大本”,即由性善情恶论出发“别上下之争”,其言曰:
《汉书·董仲舒传》,录《贤良对策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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