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中
熙寧四年七月辛卯,北京新堤第四、第五埽決,漂溺館陶、永濟、清陽以北,遣茂則乘驛相視。八月,河溢澶州曹村,十月,溢衞州王供。時新堤凡六埽,而決者二,下屬恩、冀,貫御河,奔衝為一。帝憂之,自秋迄冬,數遣使經營。是時,人爭言導河之利,茂則等謂:「二股河地最下,而舊防可因,今堙塞者纔三十餘里,若度河之湍,浚而逆之,又存清水鎮河以析其勢,則捍者可回,決者可塞。」帝然之。
十二月,令河北轉運司開修二股河上流,并修塞第五埽決口。五年二月甲寅,興役,四月丁卯,二股河成,深十一尺,廣四百尺。方浚河則稍障其決水,至是,水入于河,而決口亦塞。
六月,河溢北京夏津。閏七月辛卯,帝語執政:「聞京東調夫修河,有壞產者,河北調急夫尤多;若河復決,奈何?且河決不過占一河之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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