揀選之制 廩給之制
揀選之制
建隆初,令諸州召募軍士部送闕下,至則軍頭司覆驗等第,引對便坐,而分隸諸軍焉。其自廂軍而升禁兵,禁兵而升上軍,上軍而升班直者,皆臨軒親閱,非材勇絕倫不以應募,餘皆自下選補。
咸平五年,於環、慶等州廂軍馬步軍六千餘人內選材勇者四千五百人,付逐砦屯防,以代禁兵。
景德二年,宣示:「殿前、侍衞司諸禁軍中老疾者衆,蓋久從征戍,失於揀練,每抽替至京,雖量加閱視,亦止能去其尤者。今多已抽還,宜乘此息兵,精加選揀,雖議者恐其動衆,亦當斷在必行。昔太祖亦嘗患此,遂盡行揀閱,當時人情深以為懼,其後果成精兵。」樞密使王繼英等曰:「今兵革休息,不乘此時遴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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