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禮三 聖節 諸慶節
聖節。建隆元年,羣臣請以二月十六日為長春節。正月十七日,於大相國寺建道場以祝壽,至日,上壽退,百僚詣寺行香。尋詔:「今後長春及諸慶節,常參官、致仕官、僧道、百姓等毋得進奉。」
太宗以十月七日為乾明節,復改為壽寧節。
真宗以十二月二日為承天節。其儀:帝先御長春殿,諸王上壽,次樞密使副、宣徽、三司使,次使相,次管軍節度使、兩使留後、觀察使,次節度使至觀察使,次皇親任觀察使以下,各上壽,仍以金酒器、銀香合、馬、袖表為獻。既畢,咸赴崇德殿敘班,宰相率百官上壽,賜酒三行,皆用教坊樂,賜衣一襲,文武羣臣、方鎮州軍皆有貢禮。前一月,百官、內職、牧伯各就佛寺修齋祝壽,罷日以香賜之,仍各設會,賜上尊酒及諸果,百官兼賜教坊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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