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春正月癸丑,錄唐李氏、周柴氏後。乙卯,詔諸路散青苗錢禁抑配。戊午,判尚書省張方平罷知陳州。
二月壬申,以翰林學士司馬光為樞密副使,凡九辭,詔收還敕誥。甲戌,以河州刺史瞎欺丁木征為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刑部尚書。乙酉,韓琦罷河北安撫使,為大名府路安撫使。
三月丙申,孫覺、呂公著、張戩、程顥、李常上疏極言新法,不聽。己亥,始策進士,罷詩、賦、論三題。戊申,李常言青苗斂散不實,有旨具析,翰林學士兼知通進、銀臺司范鎮封還詔書,以為不當,坐罷職,守本官。壬子,賜禮部奏名進士、明經及第八百二十九人。乙卯,詔諸路毋有留獄。丙辰,立試刑法及詳刑官。右正言孫覺以奉詔反覆貶知廣德軍。
夏四月癸亥,幸金明池觀水嬉,宴射瓊林苑。丙寅,遼遣耶律寬來賀同天節。丁卯,給兩浙轉運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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