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元朝的“散府”,到了明朝,被降为“州”。元朝的州,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州设达鲁花赤、州尹、同知、判官、知事、提控案牍。中下等州不设知事,而设“吏目”。下等州不设提控案牍。明朝的州分为两等:一等的叫做直隶州(直属于省的州),原则上与“府”相等,但官员于知州以下仅设同知、判官、吏目。知州的官阶是“从五品”,比知府低一级半。元朝的州尹,是“从四品”。
明朝的二等州,叫做“属州”(属于府的州),在原则上与县相等。
府以上的机构,住元朝叫做“行中书省”、“行枢密院”、“行御史台”,简称为“行省”、“行院”、“行台”。这三样机构的管辖区域并不一致。行省约略等于明朝的省,而数目较少。行院视军事的需要,因时因地而设。行台的设置,除了江南与陕西两处以外,其他无规律可言。元朝而且有所谓“中书分省”、“枢密分院”(不曾有过“御史分台”),其临时性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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