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的三大案是:梃击、红丸、移宫。
梃击的案子发生在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初四。有一个姓张名差的汉子,手中拿了枣木棍,闯进皇太子所住的慈庆宫,打伤守门的宦官李鉴,走近大殿廊檐,被捕。巡按皇城御史刘廷元,审了他,向神宗奏报:张差“按其迹若涉疯癫,稽其貌实系黠猾”。刘延元的真正意思,是说:“虽则张差有狡猾的面孔,但在行动上却是一个疯子,没有什么政治作用。”有一个提牢主事王之寀,私下探询张差的口气,查出来张差是受了“马三舅”与“李外父”的指使,从家乡蓟州来到京师,随了一个老公公走进另一个老公公的大房子,吃饭。速第二个老公公给他一根枣木棍,领他进了宫,叫他逢人便打死,事成以后赏几亩地给他。于是王之寀便报告侍郎陆问达,托陆代奏神宗。
方从哲认为:王之寀胡说。御史过庭训(姓过,名庭训),主张赶快把张差杀了(以免露出真相)。过庭训而且行文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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