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六年八月
上諭二十三道
初一日
諭直省督撫知府一官管理通郡有察吏之責所關綦重如知府得人則能察吏以安民於地方實有裨益但知府内有僅係循分供職不能察吏而又素無過犯不至於參劾者此等人員若令其久任地方於屬員賢否必不能詳察周知於吏治無益著各省督撫將現任知府詳加甄别其有才具中平不能察吏者一面具題以在京部屬改補仍令該員暫留本任辦事一面於本省同知以下知縣以上等官内揀選能勝知府之任者保題送部引見如所保人員可用准其補授俟伊到任後著前任知府交代清楚來京以部屬之缺改用如此則因才器使辦理部務得人而各省知府均屬勝任之員矣若所保人員到京引見時朕察其才具亦屬中平則仍將前任知府留於原任各省督撫宜秉公詳擇以副朕澄叙官方之至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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