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五年十一月
上諭三十五道
初三日奉
上諭定例凡在京各部院官員因病告假回籍調理者病痊之日仍以原衙門補用至在外各官一經告病即令休致所以防不肖有司之託病規避也夫外官有地方之責果係患病不能辦理事務自應呈請離任但病痊之日格於成例雖有才具優長之員不得起用殊為可惜從前有府縣官員告病者朕降旨調來引見見其才尚可用即命醫調治痊可仍行補用誠以人才難得雖片長薄技不忍棄置也嗣後外官告病者著督撫查明確實具題令其回籍調治痊可有情願起用者於本籍起文赴部引見仍以原缺補用如此則可以杜規避之端而人材亦不至淪棄矣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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