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三年九月
上諭十五道
初三日
諭大學士等前因天津倉厫潮濕不能收貯米石故停止截留今據蔡珽奏稱天津倉厫雖不能貯米可分發各州縣存貯以備賑濟請仍截留二十萬石等語戶部作速派賢能滿漢司官各一員前往天津會同倉場總督托時將河南小米截留二十萬石一面行文蔡珽令其酌量應貯米之州縣撥派官員於天津地方領運收貯備賑前李維鈞奏請賑濟一月朕思賑濟原不可拘定日期昨降旨修理城工春暖之時小民可藉以餬口但恐三冬未能接濟可行文蔡珽再賑濟三個月務令小民得所現今遣增壽等前往奉天採買米石運至天津可即行文伊等於米石之外採買高粱或十萬石或七八萬石一併運至天津於賑濟大有裨益爾等即遵諭行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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