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五年閏三月
上諭三十一道
初一日奉
上諭朕日理萬幾惟欲周知庶務通達下情是以廣開言路令人條奏事件冀於政治有所裨益近見條陳人員内頗有能據實陳奏不避嫌怨切中情弊者朕思此等之人其言既可採錄則其善亦不可冺嗣後凡内外大小引見人員有所奏條陳曾經發交廷議允行者著吏部將姓名事件記明檔冊其人日後或被堂官參劾或被督撫糾參該部議處覆本之時著將該員某年條奏某事曾經允行之處寫簽夾於本内進呈以便斟酌其事之重輕量與寛減則國家政治既得條奏之益而其人亦深受敢言之效庶可共加朂勵也
又
諭八旗大臣旗人犯枷號鞭責治罪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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