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九年八月
上諭九道
初一日大學士等議覆四川積穀應增貯六十萬石每石約價三錢分三年買足奉
上諭所議甚屬周詳妥協依議速行但每年穀價貴賤不等如畫定三錢恐價貴時或至抑勒強買價賤時不免侵漁冒銷又或懈弛誤公不肯及時採買種種弊端皆當釐剔作何定其處分或應責成該督撫或應派御史一員前往監糴之處爾等再行詳議具奏
初六日奉
上諭從前鄭禪寶奏稱向年鹽價每觔定爲十六文後因錢價漸平而鹽價仍是十六文將錢易銀不敷原數以致商運消乏應酌定商民兩便之道後經署督唐執玉議稱上年順天所屬有被水之州縣鹽價難以議增俟可以加增之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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