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十二年十一月
上諭七道
初三日奉
上諭天津北倉存貯截漕海運米石原以備附近州縣不時之需但收貯年久難免折耗若不定准銷之例則地方有司不無賠累之苦其准銷耗米數目及如何鋪墊倉厫料理防護之處俱照通倉之例行著戶部查明定議具奏
初八日奉
上諭據都統李禧奏稱家選兵内有將俸餉抵買入官人口其俸餉尚未扣完而挑選出征者經本旗前任都統等參奏追還原賞伊主銀兩但自出征以來已經三載其家選兵之父母妻子俱係伊主養贍今若追繳賞銀恐有無力養贍者非所以仰體皇仁等語此等家選兵丁之妻子既在各本主家養贍數年所有賞過銀兩免其追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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