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元年十一月
上諭十七道
初六日兵部議奏參遊等官丁憂給假定限十箇月奉
上諭所奏亦是但尚未詳盡今直隸人亦有在雲南居官者雲南人亦有在直隸居官者亦有近本省居官者一例給假十月可乎其丁憂給假之處亦不得預定且無論何人聞訃莫不急遽一定假期必致將任内事件不交代清楚草率離任武職防禦甚屬緊要從前武職俱著在任守制必有深意嗣後給假部内應酌量其遠近定限其丁憂之員所防守地方有無緊要與應否給假之處著該督撫提鎭聲明具奏有應給假者朕方准行不可預定此本著發囘再加詳議具奏
又兵部尚書盧詢條奏請定捕盜官役勸懲及窩主之罪九卿詹事科道議奏請立捕役賞格窩主發遣黑龍江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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