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十年十二月
上諭二道
十五日奉
上諭據署陜西巡撫史貽直奏稱武功縣生員李倬同州生員劉運惇承家孝謹七傳皆合族而居懇請旌揚以光盛典等語李倬劉運惇同居七世敦睦可風朕親書扁額頒賜以示嘉奬其建坊題碑之處仍著照例行二十四日管理正紅旗漢軍都統事務和碩莊親王允祿參奏該旗太原府知府劉崇元涇陽縣縣丞羅思哈將子姪私留任所奉
上諭旗員子弟久随外任不但伊等安逸遊蕩荒廢無成而在署干預地方之事每壞伊等父兄聲名是以從前議定外官子弟十八歲以上者悉令歸旗或讀書肄業或披甲食糧使之各有成就不至廢棄此朕教養之恩也至伊等子弟中有可以助其父兄辦理事務或另有情節不能相離者朕原准其奏聞請旨而道府以下官員不能自達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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