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十年六月
上諭三道
初五日奉
上諭廣西巡撫金鉷奏請收買場竈餘鹽以清私販之源所奏甚是但私既歸官而官或又行私其間收數之多寡運銷之先後定價之寛刻報課之虛實惟視奉行者何如謂立法以除弊恐弊即因法生亦正未足恃也其廣西通省可否專銷廉州鹽及廉場餘鹽作何收買動何欵項並如何撥運如何交領能否遍行土司有無關礙引課之處著鄂彌達楊永斌會同金鉷一併虛衷熟籌妥議具奏
十三日奉
上諭派往西北兩路出征之滿洲蒙古漢軍大臣官員等於起程時朕令多定跟随人數其家中随甲銀米仍留為該員家口養贍之資並未令其裁革頃聞戶部於本年三月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