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第12卷-近代后编(1919-1949)(上册)
第五节 考试机构和文官制度
白寿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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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机构
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考试机关是考试院。考试指官吏的选拔,它是人事行政的一个职能,但不是人事行政的全部内容。人事行政还包括官吏的甄别、登记、任免、考绩、升降、调转、抚恤、退休、奖惩、俸给等,统称为铨叙。考试院的职权实际上包括考选和铨叙两项。 1928年 10月 8日公布的《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院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院长代理;考试院掌理考选铨叙事宜,所有公务员均须经考试院考选铨叙方得任用。1930年3月6日,考试院正式成立,第一任院长是戴季陶。考试院下设考选委员会、铨叙部和秘书处、参事处。考选委员会、铨叙部与考试院同时成立。考选委员会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1人,委员5至7人,由考试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命,另由考试院聘任专门委员20至40人。委员长一般由考试院院长兼任,综理本会事务,监督所属职员,并负责执行考选委员会的决议事项。举行考试时,由委员长和3至5名委员及专门委员合组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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