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第12卷-近代后编(1919-1949)(上册)
第四节 “国交”调整谈判与日本
白寿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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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伪府的承认
日本政府在作出准许汪精卫成立“新中央政府”的决定时,提出了一个保留条件:即先派特派大使,调整邦交,以为事实上的承认;再派全权大使,为法理上之承认。因此,汪伪政权成立时,不仅在国际上无任何国家予以承认,就连其炮制者日本,也未予以正式承认。
关于“国交”调整谈判,日本作为对汪精卫的许诺,决定派遣前首相阿部信行为特派大使。4月23日,阿部率领“日本国民庆祝国民政府成立使节团”到南京,26日,参加庆祝“还都”典礼。但是,由于日本时在香港与宋子良间的谈判即所谓“桐工作”一直在时断时续地进行,同时由兴亚院成立的条约对策委员会对于有关条约的原则和各项要求正在拟定方案之中,因此日方一直拖延谈判开始日期。直至6月11日,日本政府与军部联络委员会在对条约委员会拟定的条约草案审定后,始向阿部信行发出训令指出,日本对承认“新中央政府”要以签订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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