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第12卷-近代后编(1919-1949)(上册)
第三节 军事机构和军事制度
白寿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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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政时期的军事机构和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军事机关是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1927年7月12日公布的《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军事委员会为军事最高机关,负全国陆海空军编制、统御、教育、经理、卫生及充实国防之责;军事委员会委员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委员互选5至7人为常委,常委互选1人为主席;执行决议、发布命令时,由常务委员全体署名。军事委员会下设政治部、军务厅、总务厅、参谋厅、军事教育厅、海军处、航空处等直属机构。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名义上隶属于军事委员会,实际上独立行使统帅权。
军政时期的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总司令集权制。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于1927年5月2日修改通过的《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规定:凡编入作战军战斗序列的陆海空军均归总司令统辖指导,对于此等军队的统御、经理、教育、卫生等事项负完全责任;未加入作战序列的各军,仍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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