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第07卷-中古时代-五代辽宋夏金时期(上册)
第六节 辽代的北面官和南面官
白寿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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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朝幅员辽阔,民族成分复杂,既有“转徒随时,车马为家”的契丹人和其他游牧、渔猎部族,又有“宫室以居,城郭以治”①的汉人和渤海人。为了有效地治理被征服地区和被统治民族,契丹统治者在建立政权和开拓疆域的过程中,不断吸收各族上层人士参与治理,吸取他们的治国经验,学习各族的文化和制度,使他们的统治方式与各地区人民的社会文化背景相适应。世宗耶律阮(兀欲)时,逐渐形成了适应本国基本情况的独具特色的政治制度,经穆、景、圣三朝,统治制度逐渐完备,机构逐渐完善。辽朝统治的基本方针是“因俗而治”,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②,因而它的统治体制也就同时具有“行国”和“城国”的基本属性。
“因俗而治”的方针,体现在统治机构的设置上就是“官分南、北”。辽国从朝廷到地方都有两套平行的政权机构——北面官和南面官。“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处理契丹各部和其他游牧、渔猎部族事宜,长官由契丹贵族担任,办事机构在皇帝御帐的北面;“南面治汉人州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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