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第07卷-中古时代-五代辽宋夏金时期(上册)
第三节 北宋中期的元丰官制改革
白寿彝
下载:中国通史-第07卷-中古时代-五代辽宋夏金时期(上册).txt
元丰二年(1079)五月,李清臣上奏指出:“本朝官制踵袭前代陈迹,不究其实,……官与职不相准,差遣与官职又不相准”②,要求进行改革,其后进行官制改革,史称“元丰改制”。
阶官(寄禄官)
元丰三年九月的《以阶易官寄禄新格》,是以原先的“文散官”官称,如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及各种大夫、郎,略加调整增补,编成“阶官”,共24阶,作为新的文官寄禄官称,以替代原先的省、部、寺、监官名的旧寄禄官称;并废“使相”原有官称为开府仪同三司(仍习称使相),列为文阶官之首。取消文、武散官。
元丰五年五月一日,宋朝廷文官系统正式实行新官制,恢复三省六部及寺、监的职权,使官名与职务相一致,这是以《唐六典》为蓝图制定的,但只改革了朝廷机构和文官系统京朝官的寄禄官称。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