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在发展经济方面也采取了许多措施。首先是继续推行魏、周以来的均田制。除授予贵族官僚大量土地外,农民一夫一妇规定授田一百四十亩。开皇十二年(592),隋文帝派遣使者到全国各地推行均田法,宽乡农民可以得到足数的土地,狭乡每丁才得二十亩,老幼所得更少。但无地少地的农民终究得到了一些土地。隋文帝又把北周岁役一月的十二番法,减为岁役二十日。又改定服役年限,由北周规定的十八岁至五十九岁,改为二十一岁至五十岁。裁减了服役年限,并缩短了每年的役期。隋文帝还加意农田水利的兴修。①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针对北齐以来,“豪党兼并,户口租调,十亡六七”②的情况,隋文帝进行了户籍整理,以扩大租调收入。他首先制定了保闾制度,畿内以五家为保,设保长;五保为闾,设闾正;四闾为族,设族正。畿外保上为里,设里正;里上为党,设党长。由保长、闾正、族正、里正、党长等办理均田、征税与户籍。开皇五年(585),“令州县大索貌阅,户口不实者,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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