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以来,新药品种不断增加,外来药物使用经验日益丰富,而旧本草“防葵狼毒,妄曰同根;钩吻黄精,引为连类;鈆锡莫辨,橙柚不分”①等,存在的错误相当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用药也十分混乱。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医药学家苏恭(原名苏敬)在个人修订本草的基础上,于高宗显庆二年(657)上书请求朝廷详定本草。苏恭的请求得到唐高宗的赞同,于是征召医药科技等名家二十二人进行本草学的修订。为了编好这部书,朝廷命令天下郡县将所产地道药材按实物绘描成图,与标本一并送上。同时制定了统一收录删节的原则,即:“《内经》虽阙,有验必录;《(名医)别录》虽存,无稽必正。”此外,还要求“下询众议”,“定群言得失”,征询各方面的意见。经过举国上下共同努力,于显庆四年(659)完成了修订任务,定书名为《新修本草》。全书共五十四卷,包括正经二十卷,目录一卷;又别立药图二十五卷,图经七卷,目录一卷。共收药八百五十种,分药物为玉石、草、木、禽兽、虫鱼、果菜、米谷及有名未用等九类。书成后颁布全国。这是我国由政府主持,动员全国力量编撰,并由政府颁行全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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