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禹锡在论证"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时,还进一步揭示了"人之能胜天之实"①的问题,即人之所以能胜天的根据和实质。就人和自然界的关系而言,人之所以能胜天,是由于自然界存在着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人通过生产活动掌握了客观事物的"数"和"势"。刘禹锡提出"数"与"势"这两个范畴来说明事物的规定性和必然性,从而深化了古代唯物主义的规律观,加深了对偶然与必然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关系和作用的理解。
荀子的唯物主义自然观,最早提出自然界有其客观的规律:"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①。"常道"、"常数"揭示了自然界的运动变化有客观必然性。"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梁亡"②,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不以社会上的政治好坏为转移,即自然界及其规律的存在不受人们的愿望所决定。荀子反对在自然现象背后去追问什么神意的作为,"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③;但由于没有解决"节遇谓之命"④的偶然性问题,又为上帝的活动留下了地盘。董仲舒利用荀子的这一理论弱点,宣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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