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所谓三刺”至“不可以为工也”,见《灵枢》卷二第七《官针篇》,又见《甲乙经》卷五第二。自“凡刺之属,三刺至谷”至末,见《灵枢》卷二第九《终始篇》,又见《甲乙经》卷五第五。
所谓三刺则谷气出者,先浅刺绝皮以出阳邪;
三刺者,阳邪刺,阴邪刺,谷道①气刺也②。阳邪浮浅在皮,故一刺浅之,阳邪得出也。
平按:“三刺”下,《灵枢》有“之”字。
①“道”,人卫本注曰:疑衍。
②“阳邪刺,阴邪刺,谷道②气刺也”,盛文堂本作“阳刺邪,阴刺,谷气刺也”;仁和寺本作“阳刺邪,阴邪刺,谷道刺也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