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素问》卷二十四第八十一《解精微论篇》。自“曰:请问哭泣而泪不出者”至末,见《甲乙经》卷十二第一。
黄帝坐明堂,雷公曰:臣受业,传之以教,皆以经论,从容形法,阴阳刺灸,汤液药滋,所行治有贤不肖,未必能十全,谨闻命矣。
天地之间,四方上下六合宇间,有神明居中,以明造化,故号明堂。法天地为室,圣明居中,以明道教,称为明堂。从容者,详审貌也。所受《太素》经论,摄生安形详审之法,是谓阴阳、刺灸、汤液、药滋四种之术,莫不要妙。然有①不肖行之,不能十全。谨受诏命,雷公言已领解之。
平按:《素问》“坐”作“在”;“以教”作“行教”;“教”下无“皆”字;“汤”下无“液”字;“滋,所”作“所滋”;无“谨闻命矣”四字。注“不肖”上原缺一字,袁刻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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