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灵枢》卷二第七《官针篇》,又见《甲乙经》卷五第二,惟编次先后略异。
九刺之要,官针最妙。
官者,谓用针时邪着①于针也。
平按:“九针之要”《灵枢》、《甲乙》作“凡刺之要”。
①“邪着”二字,萧本、仁和寺本均缺。今据盛文堂本补。
九针之宜,各有所为,长短大小②,各有所施。不得其用,病不能移。病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癕;[平按:“癕”《灵枢》、《甲乙》作“痈”。]病深针浅,病气不泻,反为大脓。病小针大,气泻大疾,必后为害;病大针小,大气不泻,亦复③为败。夫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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