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灵枢》卷十一第七十五《刺节真邪篇》。自“黄帝曰:刺节言振埃”至“血变而止”,见《甲乙经》卷九第三。自“黄帝曰:刺节言发朦”至“必应其针”,见《甲乙经》卷十二第五。自“黄帝曰:刺节言去爪”至“故命曰去爪”,见《甲乙经》卷九第十二。自“黄帝曰:刺节言彻衣”至“疾于彻衣”,见《甲乙经》卷七第一。自“黄帝曰:刺节言解惑”至“疾如解惑”,见《甲乙经》卷十第二。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闻刺有五节,奈何?岐伯对曰:固有五节:一曰振埃,二曰发蒙,三曰去爪,四曰彻衣,五曰解惑。
节,约也,谓刺道节约也。此言其名也。
平按:“固有五节”,“固字”袁刻作“刺”。
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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