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易》所常见,其义不一。旧注均训孚为信,正如训贞为正,不管是“贞凶”、“贞厉”、“贞吝”,都训为正,不管是孚人还是被孚,是猎人获兽还是商人获利,是“孚号有厉”还是“羸豕孚蹢躅”,一律训为信。宋代道学则换信为诚,因为他们喜欢说诚,诚比信更好。
今人高亨作了统计,说《易》有三十四个孚字,“皆当读为浮,而训为罚。凡言‘有孚’,皆谓有罚”;有三个孚字,“皆借为俘”;有四个训诚(举“孚乃利用禴”、“孚兑“、“中孚豚鱼吉”等为例);一个借为捊(“羸豕孚”)。高氏善于比较,而说解未是,尤其那三十四个训浮罚的,通通错了。《易》只有“中孚”之孚训信,其余都不是,更不能训罚,没有一个可以解为罚的。
先谈训孚为信之误:
大有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大有讲农业丰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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