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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释例
前言
李镜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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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全文检索:
       《周易》一书,无例而实有例。无例者,作者没有说他著书有什么条例。不说,因当时还没有这种方式。它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著作,当然不会自著著作条例。说《易》者也没有说到,因为看不出来。如果看出来,历代注解不会这样穿凿附会了[1] 。
       《系辞传》说:“二与四,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惧,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其柔危,其刚胜邪。”这是“爻位”说,目的在讲贵贱等级的伦理,为统治阶级宣教,于卦爻辞并不符。作者自知其说有毛病,故只好说“多”,可见不成条例。《易》也没有这种条例。
       王弼除盲从《易传》的爻位说外,又于每卦搞一个“主”爻,如说师九二为“师”之主,比九五为“比”之主,大有六五为“大有”之主,豫六五为“豫”之主等。大多数以五为主,有时是二,因二、五居下上卦之中位。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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