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弓上弟三 正义:‘郑目录云:“名曰檀弓者,以其记人善於礼,故著姓名以显之。姓檀名弓。今山阳有檀氏。此於别录属通论。”此檀弓在六国之时。知者,以仲梁子是六国时人,此篇载仲梁子,故知也。’○檀,大丹反。
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 注:‘故为非礼,以非仲子也。礼,朋友皆在他邦,乃袒免。’释文:‘公仪仲子,公仪氏,仲子字,鲁之同姓也。其名未闻。’‘免,以布广一寸,从项中而前,交於额上,又卻向後,绕於髻。’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 注:‘此其所立非也。公仪盖鲁同姓。周礼,适子死,立适孙为後。’五经異义曰:‘公羊说云:质家立世子弟,文家立世子子。’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闻也。’ 注:‘居,读为姬姓之姬,齐鲁之间语助也。前,犹故也。’趋而就子服伯子於门右,曰:‘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何也?’ 注:‘去宾位,就主人兄弟之贤者而问之。子服伯子,盖仲孙蔑之玄孙子服景伯。蔑,鲁大夫。’伯子曰:‘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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