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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训纂
礼记训纂卷二
清 · 朱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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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礼下弟二 正义:‘郑目录云:“义与前篇同,简策重多,分为上下。”’
       凡奉者当心,提者当带。 注:‘高下之节。’正义:‘带有二处,朝服之带高於心,深衣之带下於胁。今云提者当带,谓深衣之带。古人恒著深衣。’○奉,本亦作‘捧’,芳勇反。
       执天子之器则上衡, 注:‘谓高於心,弥敬也。此衡,谓与心平。’正义:‘执,持也。上,犹高也。衡,平也。天子至尊,器不宜下,故臣为擎奉,皆高於心,弥敬也。’国君则平衡, 正义:‘平,谓人之拱手,正当心平,故谓心为衡。’大夫则绥之,士则提之。 注:‘绥,读曰妥。妥之,谓下於心。’○上,时掌反。绥,依注音妥,汤果反。
       凡执主器,执轻如不克。 注:‘重慎之也。主,君也。克,胜也。’正义:‘论语云:“孔子执圭,鞠躬如也,如不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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