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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训纂
礼记训纂卷十五
清 · 朱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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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丧服小记弟十五 正义:‘郑目录云:“丧服小记者,以其记丧服之小义也。此於别录属丧服。”’
       斩衰,括髮以麻;为母,括髮以麻,免而以布。 注:‘母服轻,至免,可以布代麻也。为母又哭而免。’外传曰:‘凡言斩衰者,以六寸之布广四寸为衰,帖於心前,翦而不缉也。’正义:‘斩衰,主人为父之服。括髮者,为父未成服之前所服也。礼亲始死,子布深衣,去冠,犹有笄縰,徒跣,扱上衽。至将小敛,去笄縰,著素冠,视敛,敛讫,投冠而括髮。括髮者,郑注丧服云:“括髮以麻者,自项而[一]前,交於额上,卻绕紒,如著幓头焉。”为母,初丧至小敛後括髮,与父礼同。至拜宾竟後,子往即堂下之位,若为父,於此时犹括髮而踊,袭絰带,以至大敛而成服;若为母,则不复括髮,乃著布免踊而袭絰带,以至成服。’齐衰,带恶笄以终丧。 注:‘笄所以卷髮,带所以持身也。妇人质,於丧所以自卷持者,有除无变。’正义:‘恶笄者,榛木为笄也。’考文引古本、足利本恶笄上皆有‘带’字。段氏玉裁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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