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葉適 撰漢書
帝紀
上世載籍之法至太史公紀而絶班氏漢書以下學者不得不别自為法盖後人用世之學專指漢以來為準的於唐虞三代姑汎焉而已古人以德為言以義為事言與事至簡而猶不勝德義之多此詩書諸經所以雖約而能該貫二千年也若夫世次日月地名年號文字工拙本末纖悉皆古人所略而為後世所詳如李翺之徒亦號高世之材所求尚不過如此然則後之人材日以淪溺其勢必然因是推之使古人逆為後世慮以上世載籍而已用後世之法則學者終不敢置於誕謾荒忽之地其所成就當亦稍殊矣良使人撫遺編而浩歎也
世變以積習為難除以身為可畏高祖所以能約法三章者處下流之勢身被見殺之難不如昔日之亂君徒知自上殺人之易故也其所以終不能輕刑者内外前後積習使之也然而後世要以此語為論刑之祖古人言恤刑慎罰固多矣至謂凡民自得罪及昏墨賊殺為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