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制度,在大体上可以说是沿袭前朝的。至于摹仿东西洋,改革旧制,那已是末年的事了。
清代的宰相,亦是所谓内阁。但是只管政治,至于军事,则是交议政王大臣议奏的。世宗时,因西北用兵,设立军机处,后遂相沿未撤。从此以后,机要的事务,都归军机;惟寻常本章,乃归内阁。军机处之权,就超出内阁之上了。六部长官,都满、汉并置。注847而吏、户、兵、刑四部,尚侍之上,又有管部大臣,以至互相牵制,事权不一。还有理藩院,系管理蒙古的机关,虽以院名,而其设官的制度,亦和六部相同。都察院,左都御史和左副都御史,亦满、汉并置,注848其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则为总督、巡抚的兼衔。外官:督、抚在清代,亦成为常设的官。而属于布、按两司的道,亦若自成一级。于是督、抚、司、道、府、县,几乎成为五级了。压制重而展布难,所以民治易于荒废;统辖广而威权大,所以长官易于跋扈。和外国交通以后,首先设立的,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后来改为外务部。注849末年因办新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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