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异族入居中国的,其制度,可以分做两方面来看:(其一)他自己本无所有,即使略有其固有的习惯,入中国以后,亦已不可复用,乃不得不改而从我。在这一点上,异族到中国来做皇帝,和中国人自己做差不多,总不过将前代的制度,作为蓝本,略加修改罢了。(又其一)则彼既系异族,对于中国人,总不能无猜防之心。所以其所定的制度,和中国人自己所定的,多少总有些两样。元朝的制度,便该把这种眼光来看。
元朝中央的官制,是以中书省为相职,枢密院主兵谋,御史台司监察,而庶政则分寄之于六部的。这可说大体是沿袭宋朝。至于以宣政院列于中央,而管理吐蕃,则因元朝人迷信喇嘛教之故,这也不足为怪。其最特别的,乃系于路、府、州、县之上,更设行省。在历代,行省总是有事时设置,事定则废的。独至元朝而成为常设之官。这即是异族入居中国,不求行政的绵密,而但求便于统驭镇压的原故。这本不是行政区域,明朝乃废其制而仍其区域;至清代,督抚又成为常设之官,就不免政治日荒,而且酿成外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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