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思宗崇祯十六年,秋八月,清世祖袭帝位,以明年为顺治元年。帝时甫六岁,诸王贝勒集议以郑亲王哈朗、睿亲王金尔衮辅政。二王皆帝叔父也。 冬十月,豫郡王多铎以谋夺大学士范文程妻,事觉,审讯得实,罚银一千两,夺十五牛录。肃亲王豪格坐知情不举发,罚银三十两。多铎为多尔衮同母弟,多尔衮无子,以其子多尔博为嗣,故敢恃势怙恶如此。豪格为帝兄,多尔衮素忌之,故借事苛罚以泄私愤。 十二月,罢诸王贝勒等办事院判事务,并谕都察院嗣后王贝勒等归该衙门稽察,有事应纠参者,须据实奏闻。时多尔衮欲独专盛权,凡王贝勒等管理部务,概行停止。
世祖顺治元年,春正月,郑亲王济尔哈朗集内三院六部、都察院、理潘院堂官,谕曰:“嗣后凡各衙门办理事务,或有应白于辅政王者、或有记注者皆先启知睿亲王,档子书名亦宜先书睿亲王名。”多尔衮不愿济尔哈朗预政,济尔哈朗谨让之,故有此谕。 二月豫郡王多铎以擅入户部衙门,按籍集视八旗女子,下部核实,罚银五百两。夏四月,固山额真、河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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