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祖康熙元年,春正月,诏江南省上江、下江学道二员,湖广省湖北、湖南学道二员,俱裁并归一。 夏四月,定总督加兵部衔,巡抚加工部衔。 秋九月,裁延绥巡抚。
二年,春二月,停止六部汉司官内外京堂例。 裁苑马寺卿主簿各一员,监正七员。
四年,夏五月,诏湖广、四川、福建、浙江四省,仍各留总督一员,贵州总督裁并云南,广西总督裁并广东,江西总督裁并江南,山西总督裁并陕西。直隶、山东、河南设一总督,总管三省事,其凤阳巡抚、甯夏巡抚、南赣巡抚俱裁去。
五年,夏六月,增设满汉六科给事中各一。
六年,秋七月,诏河南十一省,俱留布政使各一员,停左右布政使之名。江南、陕西、湖广俱留布政使二员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