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帝宣统元年,春二月,降谕宣示朝廷一定实行预备立宪。先是,光绪三十二年宣示立宪,以九年为之预备。数年以来,政府不职,百事堕废,筹备之事,有名无实。至是,以帝初立改元,欲一新图人之耳目,故为无聊之颁布,以自文饰。 夏五月,命陕甘总督升允开缺,以奏阻立宪故也。 秋八月,以九月初一日各省诏议局开议,降谕诰,诫议员及各督抚。 冬十一月,革甘肃布政使毛庆蕃职,因玩误宪政也。 十二月,直隶各省咨议局议员孙洪伊等请速开国会,不允。时国人见时局日亟,佥谓非亟设监督机关,无以促政府之改良。由洪伊等联合二十馀万人,上书政府,龥请缩短立宪期限,早开国会。旋奉谕旨,俟将来九年预备业已完全,国民教育普及,届时必毅然降旨,定期召集议院。 颁行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 颁行法院编制法。
二年,夏四月,颁行现行刑律。 颁行币制则例。中国币制单位定名曰‘圆’,暂就银为本位,以一圆为主币,重库平七钱二分。另以五角、二角、五分一角三种银币,及五分银币,二分、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