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罚赏罚为军政大端。皖省自光绪三十二年征募成营,已由督练公所详定《目兵赏罚暂行条例》凡二章十节。三十三年八月,又详定《功过章程》并各标营官长目兵《惩罚规则》凡二章二十三条。九月,又参照南北洋详定《简明军律》二章并《悔过室总则》十二条,历经遵照办理。三十四年陆军部颁发专章,曰陆军惩治漏泄机密,曰惩治逃亡,曰目兵逃亡惩劝官长,曰陆军惩罚过失,曰陆军监狱,凡五项。其各项军律尚待拟定。查皖省所定功过惩罚各章,与部章大致相同,足资参订。至三十四年成协后,札委副执法官抄发北洋执法官职务等章程,未经详定,兹不列。且部中军律未颁,皖省军律暂仍遵行。目兵赏罚条例亦系参酌部章办理,故综考各章,择要编录如左。
目兵赏罚暂行条例据光绪三十二年十月详
第一章奖励
第一节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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