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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辑要
民政科   卷十九 风教三
清 · 冯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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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烟皖省禁烟公所于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开办,就原有戒烟总局改设。隶巡警道,为全省禁烟总汇。遵奉谕旨,严行申禁,自特简禁烟大臣设立查验所,各省一律仿办。皖省附设查验所,选精通中外医士,实地考查。以巡警道为总办,设提调二员,安庆府知府任之,副以候补知府,或委同知、通判直隶州。其次文案、收支、稽查各员,分任其职,以查禁吸、种、卖三端为纲领。是年三月,钦奉谕旨:"京外各衙门僚属,仍责成该管长官,严密设法,切实查禁。"钦遵办理。先从官吏入手,并准禁烟大臣颁发表式,调查各直省文武官员,分为六项,表附后。通饬司道,一体严查结报,兼制药丸,给领戒除,并开药方,分饬州县局、所、社、会等,自行制配。凡平民吸烟有愿戒除者,另于省城西门外设戒烟分局,留住限期戒断,各州县亦如之。
       查禁官吸,无论实缺、候补、差委,在省者府厅州县,由巡警道会同三司,逐日分班传见,督同医士,专心查验;佐贰、杂职,由安庆府会同提调传见查验;省外各官员,责成南北两道,切实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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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目录

目录
交涉科
   卷一 商约一
   卷二 商约二
   卷三 合同一
   卷四 合同二
   卷五 教务一
   卷六 教务二
吏科
   卷七 官制
   卷八 编俸
   卷九 养廉
   卷十 委署
   卷十一 大计
   卷十二 交代
民政科
   卷十三 巡警一
   卷十四 巡警二
   卷十五 户籍
   卷十六 疆里
   卷十七 风教一
   卷十八 风教二
   卷十九 风教三
   卷二十 养济
   卷二十一 拯救
度支科
   卷二十二 田赋一
   卷二十三 田赋二
   卷二十四 田赋三
   卷二十五 田赋四
   卷二十六 田赋五
   卷二十七 田赋六
   卷二十八 田赋七
   卷二十九 关税
   卷三十 厘金一
   卷三十一 厘金二
   卷三十二 厘金三
   卷三十三 杂税一
   卷三十四 杂税二
   卷三十五 筹议
   卷三十六 币制
   卷三十七 俸饷一
   卷三十八 俸饷二
   卷三十九 俸饷三
   卷四十 饷需
   卷四十一 仓庾
   卷四十二 蠲赈一
   卷四十三 蠲赈二
礼科
   卷四十四 典礼一
   卷四十五 典礼二
   卷四十六 典礼三
   卷四十七 典礼四
   卷四十八 祀典一
   卷四十九 祀典二
学科
   卷五十 建置
   卷五十一 专门
   卷五十二 普通
   卷五十三 实业
   卷五十四 游学
   卷五十五 奖励
   卷五十六 经费
军政科
   卷五十七 陆军一
   卷五十八 陆军二
   卷五十九 陆军三
   卷六十 陆军四
   卷六十一 陆军五
   卷六十二 陆军六
   卷六十三 水师一
   卷六十四 水师二
   卷六十五 巡防一
   卷六十六 巡防二
   卷六十七 巡防三
   卷六十八 巡防四
   卷六十九 巡防五
   卷七十 绿营一
   卷七十一 绿营二
   卷七十二 绿营三
   卷七十三 绿营四
   卷七十四 军装一
   卷七十五 军装二
   卷七十六 军装三
   卷七十七 军装四
   卷七十八 学堂一
   卷七十九 学堂二
   卷八十 学堂三
   卷八十一 学堂四
法科
   卷八十二 审断一
   卷八十三 审断二
   卷八十四 禁狱
   卷八十五 发配
   卷八十六 罪犯习艺
农工商科
   卷八十七 垦牧树艺
   卷八十八 渔业
   卷八十九 工艺
   卷九十 矿务
   卷九十一 商会
邮传科
   卷九十二 邮政
   卷九十三 铁路
   卷九十四 驿传一
   卷九十五 驿传二
   卷九十六 驿传三
   卷九十七 水利
   卷九十八 水道
   卷九十九 航业
   卷一百 商船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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