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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辑要
礼科   卷四十七 典礼四
清 · 冯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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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信凡文武官印信、关防、图记、条记有更建应改铸者,因模糊应换铸者,均详请巡抚题请,由部奏明铸造颁发。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奉上谕:嗣后除贺本外,均改"题"为"奏"。
       定制:凡印官有更建则给以新印,而废其故,敝亦如之。印成,付仪制司颁发。直省由督抚具题,文职由吏部,武职由兵部,现改陆军部。议准选拟字样到部。模糊换铸者,照原模字样,依限铸造。各省督、抚、藩、臬、提、镇俱派员赍文请领。各省道、府、副、参等官,统限接到部文四月内,或遇便员,或专差赍文请领。其需用紧急者,奏明,交兵部驿递,或交提塘赍送。同知、通判、游击以下,发交提塘。凡颁发印信、关防、图记、条记,四角无字处,各留一柱,仍用重纸密糊胶封印面,骑缝处钤盖司印,发本官去柱启封。旧印于印文正中镌一"缴"字,封固送部销毁。其文职佐杂及无兼管兵马、钱粮之武职所用木钤记,均由布政司发官匠刊给。各府州县僧道、阴阳、医官等钤记,亦如佐杂之例,由官匠镌刻正字给发。据《会典》。按,礼部铸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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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目录

目录
交涉科
   卷一 商约一
   卷二 商约二
   卷三 合同一
   卷四 合同二
   卷五 教务一
   卷六 教务二
吏科
   卷七 官制
   卷八 编俸
   卷九 养廉
   卷十 委署
   卷十一 大计
   卷十二 交代
民政科
   卷十三 巡警一
   卷十四 巡警二
   卷十五 户籍
   卷十六 疆里
   卷十七 风教一
   卷十八 风教二
   卷十九 风教三
   卷二十 养济
   卷二十一 拯救
度支科
   卷二十二 田赋一
   卷二十三 田赋二
   卷二十四 田赋三
   卷二十五 田赋四
   卷二十六 田赋五
   卷二十七 田赋六
   卷二十八 田赋七
   卷二十九 关税
   卷三十 厘金一
   卷三十一 厘金二
   卷三十二 厘金三
   卷三十三 杂税一
   卷三十四 杂税二
   卷三十五 筹议
   卷三十六 币制
   卷三十七 俸饷一
   卷三十八 俸饷二
   卷三十九 俸饷三
   卷四十 饷需
   卷四十一 仓庾
   卷四十二 蠲赈一
   卷四十三 蠲赈二
礼科
   卷四十四 典礼一
   卷四十五 典礼二
   卷四十六 典礼三
   卷四十七 典礼四
   卷四十八 祀典一
   卷四十九 祀典二
学科
   卷五十 建置
   卷五十一 专门
   卷五十二 普通
   卷五十三 实业
   卷五十四 游学
   卷五十五 奖励
   卷五十六 经费
军政科
   卷五十七 陆军一
   卷五十八 陆军二
   卷五十九 陆军三
   卷六十 陆军四
   卷六十一 陆军五
   卷六十二 陆军六
   卷六十三 水师一
   卷六十四 水师二
   卷六十五 巡防一
   卷六十六 巡防二
   卷六十七 巡防三
   卷六十八 巡防四
   卷六十九 巡防五
   卷七十 绿营一
   卷七十一 绿营二
   卷七十二 绿营三
   卷七十三 绿营四
   卷七十四 军装一
   卷七十五 军装二
   卷七十六 军装三
   卷七十七 军装四
   卷七十八 学堂一
   卷七十九 学堂二
   卷八十 学堂三
   卷八十一 学堂四
法科
   卷八十二 审断一
   卷八十三 审断二
   卷八十四 禁狱
   卷八十五 发配
   卷八十六 罪犯习艺
农工商科
   卷八十七 垦牧树艺
   卷八十八 渔业
   卷八十九 工艺
   卷九十 矿务
   卷九十一 商会
邮传科
   卷九十二 邮政
   卷九十三 铁路
   卷九十四 驿传一
   卷九十五 驿传二
   卷九十六 驿传三
   卷九十七 水利
   卷九十八 水道
   卷九十九 航业
   卷一百 商船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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